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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增刊 被稽查人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仍未缴纳税款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资 的,海关可以依照海关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封 (一)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存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经海关稽查排除违法嫌疑 的; 的,海关应当立即解除封存;经海关稽查认定违法 (二)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 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资料的; 的规定处理。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 第二十五条经海关稽查,认定被稽查人有 资料的。 违反海关监管的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 第三十条,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 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 第二十六条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有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资格;对负有直接责 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 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海关通过稽查决定补征或者追 第三十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 征的税款、没收的走私货物和违法所得以及收缴 守、伺私舞、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收受、索取被稽查人的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第二十八条被稽查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 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的,依照海关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由海关总署组织实施 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1997年6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8月1日海关总署令 第65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管,促进保税区的健康发展,根据海关法和其他 第二章总则 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与完善海关对保税区的监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税 1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增刊 行政法 区,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二条从境外进人保税区的货物,其进 第三条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海 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 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个人携带物品实施监管。 (一)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 保税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 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以下简称非保税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 (二)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 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 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第四条保税区内仅设置保税区行政管理机 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 构和企业。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 资、设备,予以免税; 保税区内居住。 (三)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 第五条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 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 区内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注册手续。 以免税; 区内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四)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 的规定设置账簿、编制报表,凭合法、有效凭证 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记账并进行核算,记录有关进出保税区货物和物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范围以外 品的库存、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和损 的货物或者物品从境外进人保税区,应当依法纳 税。 耗等情况。 第六条保税区实行海关稽查制度。 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 区内企业应当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 货物管理。 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第三章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 第七条,海关对进出保税区的货物、物品、 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运输工具、人员及区内有关场所,有权依照海关 法的规定进行检查、查验。 第十三条从保税区进人非保税区的货物, 第八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 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人保税区 得进出保税区。 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 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 进出货物的监管 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 第九条海关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 第十四条从非保税区进人保税区供区内使 物,实施简便、有效的监管。 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物品,使用单位应 第十条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由 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经海关 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备案。 查验后放行。 前款货物或者物品,已经缴纳进口关税和进 第十一条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 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 口环节税收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第十五条保税区的货物需从非保税区口岸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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