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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增刊 续表 行 业 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 电风扇、空调器及压缩机 冷热风机、电热水器 微波炉、煤气热水器 年产1万吨及以下碱法造纸 非名牌缝纫机、自行车、电子表、机械表 电烤箱、电饭锅、电磁灶 机械打字机 国家定点外的电冰箱压缩机 黑白、彩色胶卷及相纸、拉链、3千万支以下的牙膏 烟花爆竹机 2000 锭以下的毛粗纺 纺 织 5000锭以下的毛精纺 2万锭以下的棉纺 无治理污染措施的印染 国家定点外的卷烟厂 7. 其 他 未经有权单位批准的楼堂馆所 国家明令禁止发展的其他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根据 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 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 第一章总 则 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 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的义务。 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 的重要力量。 洪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防汛组织 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 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 第六条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 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 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 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2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增刊 经济法 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 伍,作为紧急抢险的骨干力量, 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 第三章防汛准备 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 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 第十一条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 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 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 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 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 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 由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 第七条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 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 水方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 后,经有管辖权的流域机构审查同意,由省、自 指挥。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构 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 批准后施行。 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 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流域综合规划和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城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 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 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 机构批准后施行。 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的防汛日常工作。 必须执行。 第八条石油、电力、邮电、铁路、公路、 第十二条有防汛任务的地方,应当根据经 航运、工矿以及商业、物资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 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洪水调度方案。长江、 和单位,汛期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有管辖权的 黄河、淮河、海河(海河流域的永定河、大清 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 河、漳卫南运河和北三河)、松花江、辽河、珠 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江和太湖流域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 第九条河道管理机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 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 单位和江河沿岸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加强 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对所辖水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其安全正常 的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 运行,组织和参加防汛抗洪工作。 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流 第十条有防汛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 域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没有设立流域防汛指挥机 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队伍,并责成有关 构的,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其他江河的洪 部门将防汛队伍组成人员登记造册,明确各自的 水调度方案,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任务和责任。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 河道管理机构和其他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可以 机构批准。 结合平时的管理任务,组织本单位的防汛抢险队 洪水调度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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