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22〕10号 (202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55次会议通过,自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 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确保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赔 偿案件,实质化解行政赔偿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 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 结合行政审判工作 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 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1(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作出 的不产生法律效果,但事实上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 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条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 项和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 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 第三条 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下列行为的,可以 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一)确定赔偿方式、项目、数额的行政赔偿决定; (二)不予赔偿决定; (三)逾期不作出赔偿决定; (四)其他有关行政赔偿的行为。 第四条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被确认 违法后,赔偿请求人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防、外交等国家 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赔偿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诉讼当事人 2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中的当事人地位,按照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确定,行政诉讼 与行政赔偿诉讼当事人不一致的除外。 第七条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 人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并提供该公民死亡证明、赔偿请求 人与死亡公民之间的关系证明。 受害的公民死亡,支付受害公民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 用的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有权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 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 诉讼。 第八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侵权行政行为造成损 害的,共同侵权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赔偿请求人坚持对其中 一个或者几个侵权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以被起诉的机关为 被告,未被起诉的机关追加为第三人。 第九条 原行政行为造成赔偿请求人损害,复议决定加重 损害的,复议机关与原行政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赔偿请求人 坚持对作出原行政行为机关或者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以被起诉的机关为被告,未被起诉的机关追加为第三人。 第十条 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03-2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03-20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03-20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03-20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9:21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