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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IEC61851-1:2017@IEC2017 注:I级、II级和III级描述可在IEC61140:2016、7.3、7.4和7.5中找到。 5.73 充电模式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应根据6.2:模式1进行分类; 模式2; 模式3; 模式4。 注:具有多种输出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可归类为支持多种模式。 6 充电方式及功能 6.1 一般的 第6条描述了能量转移到电动汽车的不同充电模式和功能。 6.2 充电模式 6.2.1 模式1 模式1是一种利用电缆和插头将电动汽车连接到交流电网的标准插座的方法,电缆和插头均未配备任 何辅助导向或辅助触点。 电流和电压的额定值不得超过:16A和250VAC,单相, 16A和480V交流电,三相。 用于模式1充电的电动车辆供电设备应提供从标准插头到车辆连接器的保护接地导体。 电流限制也受9.2中所述的标准插座额定值的限制。 注1:在下列国家,国家法规禁止模式1充电:美国、伊利诺伊州、英压 注2:在下列国家,国家法规禁止在公共区域进行模式1充电:IT 注3:在下列国家,不允许在没有整体接地故障漏电中断的情况下进行模式1充电:CA 注4:在下列国家,建议将符合IEC60309-2的插头和插座用于8A(2kVA)以上的模式1连接 注5:在下列国家,对于配有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长时间重复连续负载应限制为6A:DK .'注6:在下列国家,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装有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插头,如果充电周期可超过2小时,则最大额定电流为10A: 否 注7:在下列国家,配有插头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如果充电周期可超过2小时,则最大额定电流为8A: Fr 注8:在下列国家,不得使用不带PCRD的模式1电缆组件,而只能使用带PCRD的模式1电缆: (由于《德国宪法》第14条规定保护现有电气装置的现状,因此无法确保德国的固定电气装置始终提供RCD)。 - 2 - IEC 61851-1:2017 @ IEC 2017 6.2.2模式2 模式2是一种用于将EV连接到AC供电网络的标准插座的方法,该方法使用具有电缆和插头的ACEV供 电设备,该设备具有控制导向功能和置于标准插头和EV之间的用于防止人身触电的系统。 电流和电压的额定值不得超过:32A和250V交流单相: 32A和480V交流三相。 电流限制也受9.2中所述的标准插座额定值的限制。 用于模式2充电的电动车辆供电设备应提供从标准插头到车辆连接器的保护接地导体。 安装在墙上但可由用户拆卸的模式2设备,或在防震外壳中使用的设备,应使用IEC62752要求的保 护设备。 式2: IT。 注3:在下列国家,模式2在单相系统中不得超过16A且不得超过250VAC:CH。 注4:在下列国家,建议将IEC 60309-2附件用于8A(2kVA)以上的模式2连接:CH 注5:在下列国家,对于配有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长时间重复连续负载应限制为6A:DK 注6:在下列国家,配有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如果充电周期可超过2小时,则最大额定电流为8A:Fr 注7:在下列国家,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装有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插头,如果充电周期可超过2小时,则最大额定电流为10A 否 注8:在下列国家,建议将IEC60309-2附件用于大于10A的模式2连接:IT 6.2.3模式3 模式3是用于将EV连接到永久连接到AC供电网络的ACEV供电设备的方法,具有从ACEV供电设备延伸 到EV的控制导向功能。 用于模式3充电的电动车辆供电设备应为电动车辆插座和/或车辆连接器提供保护接地导体。 6.2.4 模式4 模式4是用于利用DCEV供电设备将EV连接到AC或DC供电网络的方法,具有从DCEV供电设备延伸到ET 的控制导向功能。 模式4设备可永久连接或通过电缆和插头连接至供电网络。 用于模式4充电的电动车辆供电设备应为车辆连接器提供保护接地导体或保护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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