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对部门规章进行了 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办理交办事项的暂行规 定》(审法发〔1996〕217号)。 二、废止《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的规定》〔审综发〔1996〕 369号)。 三、废止《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应诉管理的规定》(审法 发〔1996〕357号)。 四、废止《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审 综发〔1996〕370号)。 五、废止《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 暂行规定》(审计署1999年第1号令)。 六、废止《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审计署2000年 第1号令)。 七、废止《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审 计署2000年第1号令)。

pdf文档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第 1 页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第 2 页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第 3 页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1 17:30:10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