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1990年4月1日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7月2日云南省第七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06年1月 19 日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修订200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5月26日云南 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过2020年7月 29 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治条 例修正案》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第三章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 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 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 第七章 自治县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第八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 -1-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以下简称 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县是哈尼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属普洱 市管辖。自治县内还居住着汉族、彝族、傣族、拉祜族、布 朗族、回族、瑶族、白族、普米族等民族。 第三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和人民政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 依法行使自治权。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驻联珠镇。 第四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 和法律在自治县的遵守和执行,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 的各项任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根据 自治县实际,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快自治县经济和 社会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 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 -2 - 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第五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道路自信、理论 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 进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贯衍 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努力 构建和谐社会,逐步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 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 第六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 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经济社会事 业。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北回归线绿色经济,建立哈尼文 化展示中心,开发中国连接东南亚国际通道上的旅游景区, 建设商贸重镇,加快自治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七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 生、体育等事业。对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 会主义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努力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3 - 第八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 会主义法制,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 村民自治制度和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对各民族公民进行民主 与法制教育,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惩处各种违 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第九条自治县的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 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 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 繁荣发展,铸牢申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 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 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的风俗习惯的 自由。 第十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 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 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 公民。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应当加强团结, 共同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贡献。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正常的宗教 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 - 4 - 体健康和干预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自治县内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十一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归侨、侨卷、海 外侨胞和台湾同胞在自治县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自治县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 执行本条例。 第二草自治县的目治机关 第十三条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 权力机关,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 生。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 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哈尼族 成员所占比例应当与其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并且应当有哈尼 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工作机 构。 第十四条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 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主任、局长等组成。 自治县县长由哈尼族公民担任。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 5 - 中,哈尼族成员所占比例应当与其人口比例大体相当。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正职或者副职领导成 员中,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哈尼族人员。其他工作人员中,应 当合理配备哈尼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第十五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使用汉语 言文学,根据需要可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第三章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十六条首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职 能和工作,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县人民法院的院长或者副院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 长或者副检察长,应当有哈尼族公民担任。其他工作人员中, 应当合理配备哈尼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第十七条自治县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使用汉语言 文学审理和检察案件。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 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汉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 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制作法律文书使用汉字。 第四章自治县的经济建设 第十八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以农业为基础,以产 业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 - 6 - 巩固发展畜牧、矿产、烤烟、橡胶、茶叶、松脂、紫胶、煎 糖和干鲜果等传统产业,培植发展水利、水电、林产、旅游、 生物资源和建筑建材等产业,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第十九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强 衣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户先进适用的农 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和经济效益。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发展特色农业,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农民收入。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鼓励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 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促进农业产业化和专业化发展。 第二十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国土资源的保护 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土地有 偿使用制度,严格用途管制,禁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任 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非法占用土地和擅自改变土地 用途。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开发荒山、 荒地,从事多种经营。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以依法、自 愿、有偿流转。 第二十一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林业。严格保护公 益林,大力发展商品用材林和经济林,开展植树造林,有计 划地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提高森林覆盖率。每年6月为自 -7 - 治县植树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林政管理,严禁毁林开垦和盗砍 滥伐林木,严防森林火灾,防治森林病虫害。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推广使用沼气、 煤、电、太阳能等替代能源,降低森林低价值消耗。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 林产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投资者营造的商品林, 优先办理采伐手续,允许产品进入市场交易。林地使用权、 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 农村居民在自留山、自留地、房前屋后和承包荒山种植 的林木,归个人所有,林木依法采伐,产品自主处理,允许 继承和转让。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育林基金,专项用于 林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畜牧业和其他养 殖业,重点扶持畜、禽养殖专业户,推进畜牧产业化发展。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草山牧场和畜禽站(场)建设, 建立畜禽商品基地。加强畜禽科技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技术 指导、良种繁育、饲料加工、疫病防治和产品加工、营销等 服务体系,实行科学饲养畜禽,提高畜禽产品的商品率。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建立和完善活畜交易市场,做好动物 检疫和畜禽产品检验工作。 - 8 - 第二十三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 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禁止无证开采矿产资源。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开采 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照顾自治县的利益和当地 群众的生产生活。 自治县征收的产资源补偿费,其留成比例享受上缴省 级的比例低于非自治地方和市全额留给自治县的照顾,专项 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 第二十四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 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重视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 好防汛抗旱和水土保持工作,提高耕地有效灌溉率,不断改 善城乡人畜饮水条件。 自治县的

pdf文档 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 1 页 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 2 页 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0:58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