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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 有关行政执法权的决定 (2017年7月1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公布根 据2020年3月1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修订) 为保障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将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处罚及相 关强制权)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政府及其部门特有 的行政执法权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 二、委托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执法结论需经上级 机关批准或向上级机关报告的,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 及时按照有关程序转报办理。 三、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手续由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依 法办理。 - 1 - 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 有关行政执法权的决定 (2017年7月1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公布根 据2020年3月1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修订) 为保障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将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处罚及相 关强制权)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政府及其部门特有 的行政执法权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 二、委托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执法结论需经上级 机关批准或向上级机关报告的,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 及时按照有关程序转报办理。 三、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手续由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依 法办理。 - 1 - 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 有关行政执法权的决定 (2017年7月1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公布根 据2020年3月1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修订) 为保障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将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处罚及相 关强制权)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政府及其部门特有 的行政执法权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 二、委托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执法结论需经上级 机关批准或向上级机关报告的,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 及时按照有关程序转报办理。 三、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手续由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依 法办理。 - 1 - 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 有关行政执法权的决定 (2017年7月1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公布根 据2020年3月1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修订) 为保障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将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处罚及相 关强制权)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政府及其部门特有 的行政执法权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 二、委托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执法结论需经上级 机关批准或向上级机关报告的,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 及时按照有关程序转报办理。 三、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手续由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依 法办理。 - 1 - 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 有关行政执法权的决定 (2017年7月1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公布根 据2020年3月1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修订) 为保障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将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处罚及相 关强制权)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政府及其部门特有 的行政执法权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 二、委托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执法结论需经上级 机关批准或向上级机关报告的,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 及时按照有关程序转报办理。 三、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手续由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依 法办理。 - 1 - 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 有关行政执法权的决定 (2017年7月1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公布根 据2020年3月1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修订) 为保障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将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处罚及相 关强制权)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政府及其部门特有 的行政执法权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 二、委托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执法结论需经上级 机关批准或向上级机关报告的,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 及时按照有关程序转报办理。 三、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手续由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依 法办理。 - 1 - 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 有关行政执法权的决定 (2017年7月1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公布根 据2020年3月1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修订) 为保障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将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处罚及相 关强制权)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政府及其部门特有 的行政执法权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 二、委托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执法结论需经上级 机关批准或向上级机关报告的,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 及时按照有关程序转报办理。 三、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手续由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依 法办理。 - 1 - 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 有关行政执法权的决定 (2017年7月1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公布根 据2020年3月1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修订) 为保障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将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处罚及相 关强制权)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政府及其部门特有 的行政执法权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 二、委托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执法结论需经上级 机关批准或向上级机关报告的,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 及时按照有关程序转报办理。 三、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手续由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依 法办理。 - 1 - 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 有关行政执法权的决定 (2017年7月1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公布根 据2020年3月1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修订) 为保障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将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处罚及相 关强制权)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政府及其部门特有 的行政执法权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 二、委托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执法结论需经上级 机关批准或向上级机关报告的,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 及时按照有关程序转报办理。 三、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手续由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依 法办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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