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59.080.40
CCSY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507—2024
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
表面耐刮擦的测定及评价
Testmethodofleatherette—Determinationandevaluationofsurfacescratch
2024-09-29发布 2025-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瑞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天水性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马鞍山瑞高科技有限公司、昆山阿基里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梅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上
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浙江禾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昆山北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
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罗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天守(福建)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齐力聚合材料有
限公司、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威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福建华夏合成革有限公司、南通德亿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贝斯特装饰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嘉柯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合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鼎真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金岗、杨浩、范学富、孙凤云、张涛、朱有奎、赵建明、钱能、尹建伟、兰碧、吴园、
徐一剡、王维新、贲显力、徐晓峰、季艺洁、应跃跃、徐旭日、姚督生、周文贽、刘爱明、贾义松、洪爱军、
阳文涛、李华林、陈乔健、孙斌、郑嗣铣、屈兴合、魏国。
ⅠGB/T44507—2024
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
表面耐刮擦的测定及评价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人造革合成革表面耐刮擦试验金属指刮擦法(A法)、回形针刮擦法(B法)和回转刮
擦法(C法)的原理、试验仪器、试样、试验步骤、试验结果评价、结果的表示和试验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人造革合成革及其制品表面耐刮擦的测定及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918 塑料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QB/T1149—2011 回形针
QB/T2726—2005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耐磨性能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试验方法
4.1 方法A———金属指刮擦法
4.1.1 原理
金属指刮擦法分为单指刮擦与五指刮擦两种方法。将试样的测试面向上,固定在金属指刮擦试验
机的移动平台上。按规定选用单指或五指在试样上施加规定负荷,以规定的速度,移动平台运行一段距
离。在规定的光源下,对刮擦后试样表面的被刮擦程度进行评价。
4.1.2 试验仪器
4.1.2.1 金属指刮擦试验机
金属指刮擦试验机上装有可移动的平台,用于移动样品。移动平台安装在5个金属指之下,各金属
指相互独立,可更换金属指(金属指材料为碳化钨,指尖为直径1.0mm±0.1mm的半球形)。
金属指上载有不同质量的负荷,通过金属指可将负荷施加在试样表面,负荷按表1规定。金属指
刮擦试验机结构示意图见图1,金属指示意图见图2。
1GB/T44507—2024
表1 金属指与金属指负荷
金属指/号 金属指负荷/N
1 2.0±0.2
2 3.0±0.2
3 7.0±0.5
4 10.0±0.5
5 15.0±0.5
标引序号说明:
1———金属指;
2———辅助支撑杆;
3———可调换的负荷;
4———样品夹;
5———移动平台。
图1 金属指刮擦试验机结构示意图
单位为毫米
图2 金属指示意图
4.1.2.2 评价灯箱
灯箱应具有D65光源和检验台。
2GB/T44507—2024
4.1.3 试样制备
从表面平整且无任何外观瑕疵的样品上,沿纵向剪取1块长度为300mm、宽度为125mm的试样
作为单指刮擦试样;剪取1块长度为300mm、宽度为200mm的试样,作为五指刮擦试样。厚度大于
22mm的样品,不适用本方法。
4.1.4 试样状态调节与试验环境
除另有规定外,按GB/T2918的规定,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的标准环境
下,进行状态调节,时间不应少于4h,并在此环境下进行试验。
4.1.5 试验步骤
4.1.5.1 单指刮擦
按表1规定,将金属指安装到金属指刮擦试验机中间手指下,将负荷放置在金属指上,调整金属指
与试样接触,在与试样接触3s内启动金属指刮擦试验机,以100mm/s±10mm/s的试验速度运行
100mm±10mm的距离。记录金属指的负荷,以牛顿(N)表示。
4.1.5.2 五指刮擦
按表1规定,将5个金属指分别安装到金属指刮擦试验机上,且分别将负荷放置在5个金属指
上,使金属指与试样接触,在与试样接触3s内启动金属指刮擦试验机,以100mm/s±10mm/s的试验
速度运行100mm±10mm的距离。
4.1.6 试验结果评价
4.1.6.1 单指刮擦
4.1.6.1.1 在刮擦试验结束60min±5min内完成评价。
4.1.6.1.2 将试验后试样放置于D65光源下,观察损伤最严重的部位,观察距离为300mm。
4.1.6.1.3 按表2规定对试样表面被刮擦状态进行评价,确定试样表面的耐刮擦等级。
4.1.6.1.4 刮擦起始点后与终点前的10mm区域,不予评价。
表2 试样耐刮擦等级表
级数 试样表面被刮擦状态描述
5 有严重刮擦痕迹,有明显变白,有明显破损
4 有明显刮擦痕迹,有明显变白,有轻微破损
3 有明显刮擦痕迹,有明显变白,无破损
2 有轻微刮擦痕迹,有轻微变白,无破损
1 无刮擦痕迹
4.1.6.2 五指刮擦
在刮擦试验结束60min±5min之内完成评价。记录产生每一条刮痕的负荷,以牛顿(N)表示;并
按表2评价每一条刮痕,以试样损坏最严重的部分作为最终评价。
3GB/T44507—2024
4.2 方法B———回形针刮擦法
4.2.1 原理
将试样测试面朝上放置在回形针刮擦试验机上,将回形针安装在试验机的刮擦头上,以规定的负荷
和速度刮擦试样表面,然后判定试样表面的被刮擦程度。
4.2.2 试验仪器
4.2.2.1 回形针刮擦试验机
4.2.2.1.1 回形针刮擦试验机由试验台、刮擦头、控制面板组成,刮擦头上应有安装回形针的装置,刮擦
头上应加载750g的负荷,其中刮擦头与支架的质量为210g,外加负荷为540g。刮擦头固定在回形针
刮擦试验机的固定杆上,试验时可放下,不试验时可抬起。回形针刮擦试验机结构示意图见图3。
4.2.2.1.2 回形针应符合QB/T1149—2011中4#圆型回形针的规定,在测试中,如果回形针出现变
形、镀层脱落等,应立即更换。
标引序号说明:
1———刮擦头;
2———负荷;
3———固定杆;
4———试验台;
5———控制面板;
6———水平脚钉。
图3 回形针刮擦试验机结构示意图
4.2.2.2 评价灯箱
同4.1.2.2。
4.2.3 试样制备
从表面平整且无任何外观瑕疵的样品上,距样品边缘至少50mm处,剪取1块长度为152mm、宽
度为152mm的试样,并标识纵、横向。
4GB/T44507—2024
GB-T 44507-2024 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 表面耐刮擦的测定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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